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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毛亚桦发布时间:2021-11-01浏览次数:325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中有关语言文字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

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同题参见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 延伸阅读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和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

19条 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121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134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查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

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10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也就是说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21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

36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的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方针,各级各类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决定本地方的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规划,依照法律规定,

37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民族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培养各少数民族专业人才。举办各类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普及初等义务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发展中等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举办民族师范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民族中等专业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民族职业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和民族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扫除文盲,

设立以寄宿为主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为少数民族牧区和经济困难、居住分散的少数民族山区,

招收少数民族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为主的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47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检察和审理案件。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少数民族干部在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49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也要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 民族自治地方的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奖励。能够熟练使用两种以上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

53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共同维护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互相帮助,互相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对本地方内各民族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民族政策的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互相信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法》(1995)

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12条 汉语言文字为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及其他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为主的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及其他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机构,

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及其他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机构进行教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法》(1986)

6条 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为主的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法实施细则》(1992)

24条 实施义务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的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在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师范院校的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25条 民族自治地方应当按照义务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义务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一般来说实施义务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的设置、学制、办学方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决定。

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的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应当在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开设汉语文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开设。

六、《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

15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七、《扫除文盲条例》(1988)

也可以使用当地各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6条 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在少数民族地区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教学,

7条 个人脱盲的标准是:农民识1500个汉字,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识2000个汉字;能够看懂浅显通俗的报刊、文章,能够记简单的帐目。能够书写简单的应用文。

用当地民族语言文字扫盲的地方,脱盲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前款规定制定。

基本扫除文盲单位的标准是:其下属的每个单位194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年满15周岁以上人口中的非文盲人数,除丧失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能力的以外,在农村达到95%以上,在城镇达到98%以上;复盲率低于5%。 基本扫除文盲的单位应当普及初等义务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

应当有显著特征,7条 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便于识别。其实使用注册商标的。并应当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

8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9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十、《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城市进行广告代理制和广告发布前审查试点工作的意见》(1993)附件四:广告审查标准(试行)

23条 广告中语言、文字的表述必须真实、规范、健康、文明,不得欺骗或误导公众。

24条 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必须尊守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的有关规定和规范标准。

十一、《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1965)

5条 如依上述第一款送达文书,则中央机关可要求该文书以文书发往国的官方文字或其中之一写成,或译为该种文字。

7条 本公约所附范本的标准栏目均应用法文或英文写成,亦可用文书发出国的官方文字或其中之一写成。

相应空格应用文书发往国文字或法文或英文填写。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1983)

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调解、仲裁和制作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应当为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提供翻译。5条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3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

11条 各民族公民部有用本民族话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此外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68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240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可以提供,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264条 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其实

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该国文字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

6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一般来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

而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左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65条 讯问咙、哑的被告人,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

8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1979)

6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之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

38条 少数民族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有关部门应当在语言文字、生活习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和照顾。

十九、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1958)

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吴玉章主任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讨论了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关于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议案,决定:

(一)批准汉语拼音方案。

(二)原则同意吴玉章主任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积极推广普通话;汉语拼音方案作为帮助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工具,认为应该继续简化汉字,同时在出版等方面逐步推行,而且在实践过程中继续求得方案的进一步完善。汉语拼音方案(应该首先在师范、中、小官方网站(中国)官网安全访问进行教学,积累教学经验,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略)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1992)

6条 请求的手续

二、请求书的格式应当按照并附有被请求的缔约一方文字或英文或法文的译本。1965年11月15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格式填写。请求送达的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应当一式两份,

11条 格式和文字

空白部分用被请求一方文字或英文或法文填写。调查取证请求书所附文件必须附有被请求的缔约一方文字或英文或法文的译文。调查取证请求书的格式应当与本条约附录中的标准格式相符,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5条 语言和译文

一、双方中央机关书信联系使用本国语言。因此

二、司法协助请求书和所附文件用请求一方的官方语言或其中一种官方语言缮写,并附有被请求一方的官方语言或其中一种官方语言的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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